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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2010年07月21日 16:36  点击:[]

  • 焦作大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有效期:2018-11-05 至 2018-12-31

  • 今年是我校组建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第一年。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发展大局,为防止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廉洁纪律现象的发生,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现就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参评人员要自觉遵守职称评审纪律,严禁向评委通过发微信、短信、打电话、当面拜访、送材料等方式干扰职称评审工作;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评委;严禁向评委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形式拉票贿评。

    二、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严禁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或通风报信;严禁索要或接受参评人员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严禁参加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活动;严禁为参评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拉票。

    三、参与职称评审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参评人员谋取利益;严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严禁散布不负责言论。

    校监察室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凡违反上述纪律人员,一经査实,属职称申报人员的,立即取消评审资格或评审结果,给予通报批评;属参与、帮助他人拉票人员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给予通报批评;属评委专家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专家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2989061(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2989050(监察室)

    校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

    2018年11月5日

  • 发布人:niumingxiang 浏览次数:209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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