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巡视组和中央组织部选人用人专项巡视检查中发现,我省部门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不严格的问题。接市委组织部紧急通知,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含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通知如下:
1.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清理(全体事业在编教职工),个人填写《焦作大学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党总支填写《焦作大学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排查台账》并撰写书面自查总结(必须写清什么时间开始排查,排查多少人,各级别多少人,是否发现有什么情况,是否有兼职审批情况),以上三个材料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党总支公章后,5月9日上午11:00前报送学校组织部。(没有企业兼职情况的也要零报告,自办企业经商也在清查范围内)
2.上级要求,凡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在5月10日前全部清理到位,绝不允许出现应纠不纠或久拖不久的情况。凡是未按相关程序和权限审批的,一律视为违规兼职,必修立即清理到位。
3.对确属工作需要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严格按照中组发〔2013〕18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的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本人必须在5月10前提出书面申请,党总支汇总填写《焦作大学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审批台账》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汇总后提交党委审批。(没有此情况的也要零报告)
4.本轮清理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严肃处理。在清查过程中存在隐瞒不报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个人及党总支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