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排查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的通知
各党总支,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2013年12月11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豫组通[2013]41号)及《关于印发〈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我校积极响应并对全校副科级以上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
6月30日,接市委组织部通知,再次对通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尤其是对违规兼职情况进行认真摸排,检查是否仍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瞒报、漏报等情况。
请各总支,机关各部门认真重视此次排查工作,对所辖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副科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再次进行认真摸排。并于7月1日下午5点前,将摸排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党委组织部。在摸排、上报过程中,不得漏报、不得造假、不得拖延。上报的书面报告要经本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追究、坚决问责。
此通知。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