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校组字〔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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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决定于近期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情况。党员是否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组织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党费,有无少交、漏交、拖交、拒交、预交和截留现象。
2.执行党费管理制度情况。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加强了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是否重视党费管理工作;党费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使用专用党费收据;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费帐薄(台帐)是否符合财务要求;党费收缴的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情况。
3.党费使用情况。学校留存部分的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党费使用发票是否规范;明细帐目是否完整;票据用途是否合理明确。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以党(总)支部为主,采取自查和核查两种方式进行。
1.自查:各党(总)支部从通知下发开始,集中一周时间,对去年以来贯彻执行中组发[2008]3号文件情况和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高质量的自查报告,填报《焦作大学2009年度党费收缴明细表》,并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2.核查:在自查基础上,党委组织部从5月20日开始,对各党(总)支部党费收缴管理和学校留存部分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三、检查要求
1.切实提高对党费收缴工作的认识。各党(总)支部要以这次党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党费收缴领导和收缴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加强党员缴纳党费主动性的教育。要结合高校党建评估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的通知,加强对党员党性观念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按时、足额、主动交纳党费,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真正使党费收缴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
3.严格执行党费计算基数和应缴数额。中组发[2008]3号文件对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党(总)支部要按照党委组织部《关于调整2010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要求,认真核定党费收缴基数,并按规定比例确定党员应缴党费数额。以支部为单位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如实记录每名党员应缴党费数额、实缴党费数额、缴纳时间等。
4.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对党费收缴工作情况,各党(总)支部要抓紧时间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焦作大学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自查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制度还不完善的,尽快制定和完善;对台帐还没有建立的,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存在少交、漏交、拖交、拒交、预交和截留的,要限期纠正。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5.要积极配合党费检查工作。各党(总)支部、有关部门要做好党费专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提供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相关票据、台帐、制度、自查材料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焦作大学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自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