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
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说明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焦作大学关于规范党费收缴标准和补交党费的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原通知中第三条变更为: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教工党员的工资情况,坚持按月核算党费数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时,从按新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根据要求重新核算党费。在党费收缴工作中,要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认真登记造册,及时梳理汇总,坚持每季度向学校党委提交党员交纳党费收缴标准(按月核算)和党费收缴明细表。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月5日
【关闭】
Copyright © 焦作大学-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