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中层正职(副县级)
选拔工作公告
根据焦作大学部分中层副县级岗位缺职的实际情况,为尽快健全学校的中层干部队伍,拟对焦作大学中层副县级空缺岗位进行调整补充,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焦作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要求,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空缺职数
中层正职(副县级)空缺职位17个。
二、选拔原则
1.贯彻《高等教育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
2.坚持标准,不降格以求;
3.公开选拔,竞争择优;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选拔条件
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党政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的主任(部长、处长、馆长)、教学机构系(部)党总支书记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教学机构系(部)主任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教育系列副高以上职称;
2.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3.年龄47岁以下(1962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正高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述职演讲、民主推荐(书面推荐和谈话推荐)、校党委按照差额比例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市委组织部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市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任用等方式进行。
五、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自公示发布之时起至2009年3月9日(下周一)下午4时前, 到党委组织部领取报名登记表、进行报名登记,经资格审查后,公布参加述职演讲人员名单。未报名或在资格审查中达不到条件的人员不能被作为被推荐对象。
六、述职演讲要求
经审核参加述职演讲的人员,结合近三年工作在述职演讲会上进行述职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述职演讲顺序以抽签方式决定。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200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