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中层副职(正科级)干部
公开选拔工作公告
(一)
为加强我校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办学层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学校部分正科级岗位缺职的实际情况,拟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方式,按编制文件规定的中层副职(正科级)职数,对空缺岗位调整补充,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焦作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要求,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1.贯彻《高等教育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
2.坚持标准,不降格以求;
3.公开选拔,竞争择优;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二、选拔条件
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拟任中层副职(正科级)职务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党政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的副职、教学机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教学机构系(部)副主任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和教育系列讲师以上职称;
2.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
3.年龄45岁以下(196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副高职称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46岁(196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选拔程序
1.个人自荐。由学校组织部根据校党委的要求,印制《焦作大学选拔中层副职(正科级)述职演讲报名登记表》,各党总支负责所属部门登记表的发放和组织报名工作,学校组织部负责各直属党支部登记表的发放和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部门的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把关,并及时将初审结果反馈学校组织部;学校组织部将认真查阅初审合格人员个人档案,核查其资格;在报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参与述职演讲人员名单。
3.述职演讲。参加述职演讲人员对近三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每人述职演讲时间6-8分钟。
4.民主推荐。述职演讲之后,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经学校党委会讨论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并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内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6.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7.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委会认真听取考察组的汇报,党委成员经过充分酝酿,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干部任用意见。
8.任前公示。对拟任的干部,要在学校内部通过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现任职务等;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有影响干部使用的重大问题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时为报名时间,逾期不候。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