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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直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节选)

2017年05月17日 09:24  点击:[]

第二章帮扶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帮扶对象

1.市直单位离退休干部;

2.市直单位离休干部遗孀。

第四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困难帮扶。

1.离退休干部本人因重大疾病,当年医疗费金额过大,造成生活特被困难的;

2.离退休干部本人因生活不能自理,需长年雇佣护工或家政服务,造成生活特被困难的;

3.离退休干部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变故,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4.与离退休干部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靠其供养,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5.配偶无工作且长期患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离休干部;

6.离休干部遗孀无工作,无其他经济来源,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7.其他原因造成离退休干部生活特别困难的。

第五条 符合上述一种情况以上的,原则上按其中一种情况给于帮扶,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第四章 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第八条帮扶金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管理服务单位)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后,填报申请表,附申请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主管党委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报市委老干部局。

第九条 离退休干部主管部门和单位(管理服务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报送。

第五章 帮扶资金的审批和发放

第十条市委老干部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申请人的帮扶标准。帮扶标准一般为1000-3000元,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最高标准5000元。

第十一条帮扶标准确定后,主管单位填写审批表,办理帮扶金审批手续。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到市委老干部局办理帮扶金领取手续。

第十二条 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建立帮扶工作档案,对帮扶对象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市委老干部局每年年底集中审批发放帮扶资金,特殊情况可随时审批。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一的需要提供医院或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医疗费用自费金额过大的材料、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2.符合条件二的需要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生活不能自理鉴定,长年雇佣护工或家政服务费用支出证明、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

3.符合条件三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变故,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的材料;

4.符合条件四的需要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因抚养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直系亲属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智障、残疾证明材料;

5.符合条件五的需要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出具配偶无工作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长期患病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长期患病的材料;

6.符合条件六的需要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生活特别困难的证明材料。

7.其它能证明生活特别困难的材料。

焦作市市直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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