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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例)

2009年12月10日 11:29  点击:[]

(参考样例)

中共×××总支部(支部)委员会

党员代表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中共焦作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党委分配的名额,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二、凡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代表的条件: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不仅要有广泛的代表性,而且要具有先进性。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模范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开放和学校建设、人才培养中做出显著成绩;严格按党的原则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严守党的纪律,能如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选举代表时应适当考虑代表的分布,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四、出席中共焦作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大会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五、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六、有选举权的党员对于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和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如另选他人,在右侧“另选人”下的空格内填写要选的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不另选,也可以不写。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出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划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划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七、选举设监票人2-3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

八、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会议方为有效。投票结束后,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清点选票,并报告清点结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数始得当选。如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候选人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提交大会同意后再进行选举。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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