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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实施意见

2008年11月09日 09:09  点击:[]

关于贯彻《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实施意见

焦人〔1999〕21号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8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它标志着继续教育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这为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合法权利,调动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积极性,改善和优化继续教育的社会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实施“科教兴焦”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实现我市继续教育法制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继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科技知识空前快速的生产、传播和转化,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巨大进步。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关键是人才,人才的成长靠教育。继续教育不仅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补充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能跟上或适应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以保证生产力不断提高和发展。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地位、作用和实行法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各级领导要认识到抓不抓继续教育,是执法不执法的大事。要把依法开展继续教育作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抓好,抓出成效。

继续教育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分级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负责全市继续教育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县(市)区人事部门主观本辖区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评估和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继续教育;企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和全市继续教育整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法,并加以组织实施。

二、强化培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继续教育活动

依法对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是各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责。要拓宽培训渠道,把握培训重点,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学习累计不少于64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5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要逐步增加,到2000年底达到60%以上。

继续教育内容,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本职工作,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以参加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为主,还可采取参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培训结构举办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题讲座、技术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

继续教育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人事部门主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公修课的培训,“九五”期间重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普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业务主管部门主要组织本系统、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培训,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和热点问题,选取工艺技术新、投资少、见效快以及影响深远、覆盖面大、效益突出的课题,办好继续教育高、中级研修班;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

继续教育要突出做好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批德才兼备、跨世纪的、能够担当重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管理专家。

三、严格教学管理,实行继续教育培训班申报审批制度

严格办班的审批工作,是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申请举办继续教育培训班必须填报《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审批表》和《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审批表》,学员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市人事局发给《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业证》,作为继续教育登记的凭证。

培训班的审批权限,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事局审批。要开展培训班的检查、评估工作,确保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逐步建立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

四、增加经费投入,保障继续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按照《条例》规定,县以上人事部门要及时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举办各类高研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开展登记、统计、评估、奖励工作等;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要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提取,并随着经济效率的提高有所增加。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可以建立继续教育基金。

五、强化制约措施,建立教育、考核、使用一体化工作体制

实行继续教育法制化管理,必须严格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奖励约束机制。利用法制手段,调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资格考试、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报考或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务时,将经市人事局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和发放的《焦作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审验合格证》作为必备申报材料之一提交职改部门审查。在任职周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者不得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和续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应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措施,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对能够履行而未履行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要按《条例》规定由政府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其情节,由任命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没有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和管理制度,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不得参加全市的职评工作。

六、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观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要积极创新、大胆实践,探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要搞好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把继续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开创新局面。要通过调研、交流、总结,及时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使继续教育工作全面、健康地发展。

七、加强执法检查,增强依法推动继续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条例》是关键。各县(市)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条例》各项规定和市里各种配套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所属单位贯彻《条例》的情况定期进行执法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真正做到依法行事。对认真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规定,将适时地给予表彰或奖励。

焦 作 市 人 事 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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