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八批焦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
通 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系、机关、处、室:
根据焦组(2010)56号文件《关于推荐第八批焦作是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第八批焦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业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学风严谨,崇尚真理,遵纪守法,诚实可信,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获奖项目、业务技术主要完成者,近五年(2005年7月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理论研究中,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之一的;获得一项省二等或两项以上省三等科技进步奖的;获得一项市一等或两项以上市二等科技进步奖的。
2.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围绕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完成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著、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者其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工程技术领域,围绕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革新改造、科技引进、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工作有重大建树,确认已经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成果被同行公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
4.在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领域,创新管理理论或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在省内外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国家和国际学科竞赛中名列前茅,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省级以上的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团体或个人第一,或者向国家、省输送的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打破全国纪录,并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二、推荐办法
1.在个人申报,所在院系(机关部、处室)讨论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联合把关,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上报人选名单及材料。
2.现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根据《焦作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选拔管理实施办法》中“届期内,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作为下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预选人员,直接参加公示“的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对现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考核,符合第八批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一并上报(占本单位名额),经批准可直接作为公示对象。
三、报送材料
1.部门书面推荐意见一份(含电子版);
2.《焦作市第八批拔尖人才推荐初审汇总表》一式四份(含电子版、表样附后);
3.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计划生育证明;
4.有关奖励证书、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5.企业经营管理人选,还应呈报当地财政、税务部门对所在单位近五年来经济效益出具的有关证明。
推荐上报材料请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各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政策传达至全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着“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的民主推荐工作,认真考察,严格筛选,坚持高标准、高层次,认真把优秀的拔尖人才推荐上来,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推荐综合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2.材料真实,客观准确。各部门要对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表格对照选拔条件及要求认真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客观公正,准确无误,打印整洁。
[附件:焦作市第八批拔尖人才推荐初审汇总表]
焦作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