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
公开竞选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办学层次,在学校编制文件规定的副科级职数内,结合我校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焦作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的要求,决定以竞争上岗的方式,对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的所有副科级干部职位进行全员公开竞选。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贯彻《高等教育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
(二)坚持标准,不降格以求;公开选拔,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坚持以下原则:重群众公认,但不简单以推荐票取人;重干部“四化”“德才”,但不简单以求全年龄和文凭取人;重干部政绩,但不简单以一时一事的数字取人;重干部资历,但不简单以任职年限取人。
二、竞选职位
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职位共计38个(其中党群部门12个,行政管理部门26个)。
三、竞选条件
除《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拟任副科级职务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校事业编制、干部身份。
(二)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7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三)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四)年龄:
1.党政管理部门新提任人员的年龄为45周岁以下(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参选人员的年龄为47周岁以下(196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教学院系、教辅单位和校办产业参选人员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总务处基建科岗位工作性质特殊、要求专业性强,可适当放宽年龄。
3.团委内设机构岗位,参选人员的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同时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四、 竞选程序
1.个人报名。党委组织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报名人员直接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314室)报名,报名时携带《公开竞选报名表》及其备注栏标明的有关材料(详见附件)。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2日17:00。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人事、计生部门通过查阅干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对报名人员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查认定;党委组织部将审查结果报党委研究同意后,确定参加述职演讲和面试人员名单。
3.原任副科级竞选人的述职演讲和民主推荐。
原任副科级竞选人,须在综合总结个人工作基础上,参加所在总支(直属支部)组织的述职大会,进行5—6分钟的述职演讲。述职后,由所在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党委组织部根据竞选人述职演讲和民主推荐情况,结合竞选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经党委同意后进行公示和组织考察。民主推荐得票率明显偏低(原则上不低于70%)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不再担任或不得转任副科级实职。
4.拟提任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的确定。
拟提任副科级干部考察对象按量化计分成绩确定,满分100分,通过面试、民主推荐、党委成员推荐三个环节进行。
(1)面试:竞选人参加面试,现场回答面试题目,评委依据答题情况,现场评分。面试成绩按30%计入竞选人总分。
(2)民主推荐:竞选人所在总支(直属支部)全体职工对竞选人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票率按40%计入竞选人总分。
(3)党委成员推荐:党委成员对竞选人进行推荐,推荐得票率按30%计入竞选人总分。
党委组织部根据竞选人总成绩排名,按照竞选岗位的一定比例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并向党委汇报,经党委同意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和考察。
5.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了解、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以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为重点,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计划生育情况。
6.确定拟任人选。在民主推荐、面试和组织考察基础上,由党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初步意见,并向校党委汇报,经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干部任用意见。
7.任前公示。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意见对拟任的干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技术职务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对未发现有影响干部使用的重大问题的拟任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8.其他事宜。47岁以上(1963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原任副科级人员,不再担任现任职务的,享受原任职级待遇。
五、 组织领导
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公开竞选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竞选工作由总支(直属支部)会同党委考察指导组共同承办。党委指派的考察指导组对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公开竞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
六、 纪律与监督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文件,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校党委的要求上来。要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树立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公开竞选工作的具体要求,既依章行使民主权利,又自觉带头遵守竞聘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我校科级干部公开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公开竞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竞选工作相关组织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竞选工作的相关规定,严禁拉关系、搞小圈子,拉选票;严禁借竞选之机,打击报复、造谣中伤;严禁不负责任地随意发表议论,传递小道消息,不做不利于公开竞选工作顺利开展的事情。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竞选工作顺利开展。纪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严肃查处,确保公开竞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焦作大学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公开竞选报名表》
中共焦作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焦作大学党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副科级干部公开竞选报名表》.doc]